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

2023/01 31 13:01

一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、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。
二、食品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,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。
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,应立即停止经营,采取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、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。
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,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,应按规定报告。
三、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,应急处置程序如下:
1、及时报告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,有关人员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;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,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、工具及用具、设备设施和现场。
餐饮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局报告及主管部门,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。
2、立即组织救治。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,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。
3、保护现场。发生疑似食物安全事故后,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、可疑食物、食品用工具容器、病人的排泄物(呕吐物、大便)、留样食品等。
4、配合调查。餐饮单位校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,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,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。将病人所吃的食物,可疑食物的来源、质量、存放条件、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、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。
5、及时召回。按照国家关于食品召回的相关规定,及时安排人员召回问题食品,必要时,在相关信息栏、媒体公布相关召回信息,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。